查看全部律所部门 保全与强制执行事务中心

2019-05-21

一、概要

保全与强制执行,涉及民商事诉讼及仲裁过程中权利人的权利保障与权利实现,属于民商事诉讼及仲裁程序中的两个相对独立的阶段。保全与强制执行事务中心,是本所针对保全与强制执行事务相对立且专业性较强的特点,从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事务中分离出来而单独新设的一个部门。本中心致力于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最优权利实现方案,并通过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的为客户挽回或降低损失。

二、律师团队: 

保全与强制执行事务中心的律师团队系由长期从事民商事诉讼和仲裁案件,并具备卓越技能的高素质中青年律师骨干组成,团队成员在代理保全与强制执行案件方面,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湛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和高超的执业技能,承办了大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三、主要业务领域/服务范围:

窗体顶端

保全与强制执行事务中心可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客户提供涉及保全及强制执行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一)诉前、诉讼财产保全阶段

1、诉前财产保全

(1)制定诉前财产保全方案,制作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包括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帐户、不动产权、有价证券以及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等。

(3) 全额提供担保物(含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提供担保)。

(4)诉前财产保全立案。

(5)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

(6)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2、诉讼保全

(1)制定诉讼财产保全方案,制作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

(3)按人民法院确定的比例提供担保。

(4)诉讼财产保全立案。

(5)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财产保全裁定。

(二)强制执行阶段流程

包括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仲裁委生效裁决的强制执行:

1、制定强制执行方案。

2、执行立案。

3、向人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4、申请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被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个人高消费。

5、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

6、向人民法院报提起执行异议。

7、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