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事务中心

刑事辩护事务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承办了大量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取得众多无罪、不起诉及撤销案件的典型成果。秉承“权利至上,自由无价”的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的自由和生命权益提供全力辩护,执业信誉与专业表现深得当事人及行业好评。

人员构成

刑事辩护事务中心由资深刑辩律师、高校刑法学者及具有司法机关背景的专业人士领衔,团队兼具深厚的学术理论底蕴与丰富的实战辩护经验。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黑涉恶、毒品犯罪、暴力犯罪等多类型案件辩护,注重结合证据科学与实务技能进行精细化辩护方案设计。

服务领域与内容
  • (一)侦查阶段

    · 会见犯罪嫌疑人

    · 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 与公安机关沟通案情,提供法律意见

    · 提出申诉和控告

    · 争取取保候审

  • (二)审查起诉阶段

    · 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 会见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 争取取保候审

    · 调查和收集证据

    · 分析梳理案情,形成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专业律师意见

    · 与检察官沟通,提出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等

  • (三)审判阶段

    · 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 争取取保候审

    · 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调查取证

    · 会见被告人,沟通开庭情况,为庭审做准备

    · 提出被告人无罪、最轻的辩护意见

    · 出庭辩护

    · 法院判决后会见被告人并听取被告人意见,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等

  • (四)代理刑事自诉案件

    作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参与开庭审理,帮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被告人行使抗辩权

  • (五)诉讼代理

    · 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作为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的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参与庭审,维护合法权益。

    ·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在刑事案件中,代理被害人提起或因被告人的行为遭受损失的一方,进行附带民事诉讼。

    · 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委托,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代理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大、政法委等单位提出申诉。

  • (六)死刑复核阶段

    被告人判处死刑确有错误的,接受被告人或近亲属的委托,在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进行复核时,代理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服务案例
  • (一)无罪类

    1、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经律师提供书面意见,两次退侦,最终获得公安机关撤案、决定不移送起诉的结果。

    2、段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经过二退二侦三开庭,因律师的有力辩护,最终获得检察院撤回起诉、被告人无罪释放的结果。此案荣获重庆市2013年度刑事辩护经典案例。

    3、张某涉嫌瞒报安全事故罪一案,经律师提供书面意见,最终获得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嫌疑人回归工作岗位的结果。

    4、蒋某涉嫌制造毒品罪一案,在主犯已被执行死刑、如罪名成立则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况下,经律师辩护,最终获得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嫌疑人无罪释放的结果。

    5、夏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法院采信辩护律师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无罪。

    6、谢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法院采信辩护律师意见,最终判决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不成立。

    7、陈某涉嫌过失致二人死亡一案,经律师辩护,最终法院判决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

    8、唐某涉嫌职务侵占300余万元一案,经律师辩护,取得嫌疑人无罪释放的结果。

    9、吴某、李某浇洒汽油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不符合妨害公务罪构成,最终嫌疑人免于刑事处罚。

    10、聂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律师辩护,最终不起诉。

    11、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经律师辩护,最终未移送起诉。

    12、曾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一案,经律师辩护,最终不起诉。

    13、李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律师辩护,取保候审后撤案。

    14、郭某涉嫌走私枪支弹药罪一案,经律师辩护,最终不起诉。

    15、古某涉嫌经营某公司骗取某局500余万元、并向某局主要领导行贿150万元一案,经律师辩护,法院要求检察院撤诉否则无罪判决,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

    16、某地区银监会主席、某银行行长罗某涉嫌诈骗4000余万元一案,被重庆市经侦总队刑事拘留,辩护人向经侦总队提出案件实施者在国外无法遣返、无证据证明罗某对其实施了指使、获利行为,最终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在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17、重庆打黑除恶期间,郑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本案证据不足,最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并作出不起诉处理。

  • (二)缓刑类

    1、宁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检察院量刑意见为11年,经律师辩护,最终获得法院判决缓刑的结果。

    2、姜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检察院量刑意见为4年6个月至5年6个月,经律师辩护,最终获得法院判决缓刑的结果。

    3、向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律师辩护,最终法院变更罪名以轻罪判决缓刑。

    4、文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若罪名成立量刑应在十年以上,经律师辩护,最终法院以轻罪判决缓刑。

    5、姜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一案,检察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起诉时变更罪名为轻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并最终获得法院判决缓刑的结果。

    6、詹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经律师辩护,最终法院判决缓刑。

    7、贺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经律师辩护,最终法院判决缓刑。

    8、何某以其他危险方法至三名教师死亡一案,经律师辩护,在仅仅赔付15万元后,最终法院判决缓刑。

    9、郭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8亿一案,经律师辩护,最终法院判决缓刑。

  • (三)重罪变轻罪、改判及其他辩护效果类

    1、王某涉嫌贪污罪一案,检察院采信辩护律师意见,起诉时变更罪名为轻罪挪用公款罪,此案荣获重庆市2015年度刑事辩护经典案例。

    2、周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如果罪名成立量刑可能在十年以上,法院最终采信辩护意见,认定罪名为轻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3、张某涉嫌故意伤罪一案,一审判决死刑,经律师二审辩护,二审改判无期徒刑。

    4、孙某、梅某涉嫌特大贩毒一案,一审判决死刑,经律师二审辩护,二审改判死缓。

    5、杨某涉嫌行贿罪二审一案,经律师辩护,最终获得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结果。

    6、郑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检察院起诉受贿金额为380万元,最终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受贿金额为80万元。

    7、丁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何某涉嫌诈骗罪案等诸多刑事案件,经律师参与办理、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后,最终获得公安机关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