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所杨光主任履职参政,为重庆“两会”建言献策
- 发布时间:2024-01-24来源:本地新闻
重庆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重庆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先后于1月20日、21日开幕。我所杨光主任作为重庆市第六届政协委员出席会议,并在此次全市两会上结合专业优势,围绕完善工伤保险待遇社保基金先行支付配套政策建言献策,以实际行动展现了新时代政协委员新风采。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新增的关于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条款,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了重大完善。
至今,这项制度已落地12年有余。“调研中发现,目前这项制度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杨光主任在此次全市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完善工伤保险待遇社保基金先行支付配套政策的建议》的提案。
由于先行支付申请地不明确,造成部分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申请程序中就已经被“卡”住了。比如,部分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在用人单位未参保、工伤职工申请先行支付时,可能存在向两地同时申请情况。如两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或数据无法共享情况下,可能造成重复享受,也可能出现两地均不受理情况。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把未依法参保和未依法缴费的职工纳入支付待遇的范畴,在兜底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后续追偿方面,经营者‘钻空子’,造成了基金损失。”杨光主任说,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确立,导致一些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及工伤认定期间,恶意注销主体资格和恶意逃避工伤待遇支付责任,并将支付责任转嫁到工伤保险基金。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中,并未对此类情况出台针对性的处罚措施,导致工伤基金损失追偿困难。
“以沙坪坝区为例,自2015年以来,先行支付的案例有15件,沙坪坝区已先行支付8件,累计支付77.45万元,先行支付后均按法定流程启动追偿程序,但因用人单位无可供执行财产或已注销等原因,均未追回资金。”杨光主任说,同时,现有政策中,对未能追回的基金未出台相应的账目核销办法。
对此,杨光主任建议,市人大向全国人大就《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先行支付既能保证工伤职工的相关权益,同时确保基金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杨光主任还建议参照周边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明确先行支付申请时限、支付项目、计算方式等;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和注册地不一致的,明确先行支付的申请地,包括确定唯一申请地或各申请地顺序;增加先行支付后的追偿措施,或通过追加注销企业股东责任等方式,加大对恶意注销主体资格企业的惩戒力度;增加账目核销制度内容。明确在哪类情况下,可对无法追回的先行支付基金予以账目核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