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万撬动 100 万?拆解场外期权骗局,附全额回款路径
- 发布时间:2026-04-13来源:本地新闻
【合规声明】
本文内容仅为金融投资领域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与风险警示,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法律意见。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涉及的办案案例已对相关人员姓名、公司名称及其他敏感信息进行全面的匿名化和技术处理,仅用于法律分析和普法教育目的。本文所引述的法律分析,均基于文章发布之日(2026年3月22日)前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
你有没有接到过这样的陌生电话?
“先生,我们有头部券商合作的场外个股期权通道,20倍杠杆,5万就能撬动100万的股票收益,亏损最多只亏本金,涨了全赚,永不爆仓。”
相信每一位驰骋股海的投资者,对这样“似曾相识”的陌生电话或微信好友申请都不会感到陌生。
这些打着“头部券商合作方”、“私募机构通道”旗号的推销,用“高杠杆”、“亏损封顶”、“盈利无限”等极具诱惑力的词汇,精准地戳中了广大股民渴望快速盈利、以小博大的心理痛点。
然而,这看似“天上掉馅饼”的投资捷径,背后往往是精心布置、吞噬本金的万丈深渊。
深商中汇暴雷案:一场血淋淋的警示
就在去年2025年8月,一则行业惊雷震动了整个金融圈——号称国内场外期权通道业务规模名列前茅的深圳深商中汇控股有限公司突然“暴雷”,公司人去楼空,高管集体失联,导致数千万元的投资者资金无法兑付,无数个人投资者毕生积蓄血本无归。
受害者遍布全国,他们维权之路异常艰难,据公开报道,尽管投资者第一时间就向深圳警方报案,但时至今日,关于该案是否已正式刑事立案的官方尚无通报,许多投资者的资金追回希望渺茫。
深商中汇的惨痛教训,无情地揭示了这类所谓“场外期权通道”的真实面目——它们并非正规的投资渠道,而是一场场经过精密策划、以收割普通投资者为目的的高危骗局。
重庆股民的50天噩梦
今天,我们将通过近期成功办结的一起真实案例,带您完整复盘重庆股民李先生的遭遇。李先生同样是在接到陌生来电后,被诱入所谓的“场外个股期权”骗局。他先投入5万元,短短一天内就“盈利”2.5万元,在巨大诱惑下追加投资10万元,却瞬间遭遇对方“强行开仓”后的恶意操作,导致本金全部亏空。
在维权初期,李先生与律师也经历了重重困难:向中国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投诉,均因对方“非持牌监管对象”而被婉拒。然而,我们并未放弃。通过精准调整维权策略,我们最终另辟蹊径,以刑事报案为突破口,成功向涉案公司施加巨大压力,最终在未启动漫长民事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帮助李先生全额追回了全部投资款。
本文将以李先生的亲身经历为主线,结合深商中汇等行业热点案件,为您深度拆解场外期权骗局的全套路,厘清金融活动中复杂的监管权责边界,并为您提供一套真正可落地、行之有效的维权路径与避坑指南。希望通过我们的专业分析,能帮助每一位投资者擦亮双眼,远离陷阱。
01 真实办案复盘:从单日盈利50%到本金全亏
在本案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典型的、流水线式的场外期权骗局操作流程。整个过程环环相扣,精准利用了人性的贪婪与知识的盲区。
以下,我们将以故事化的方式,完整还原李先生的遭遇,并穿插彭楠律师的专业解析,让您身临其境地感受骗局的每一个细节。
1.精准围猎:“20倍杠杆”的致命诱惑
2025年10月下旬,平日里热衷于研究股票的重庆市民李先生,接到了一个自称“小毛”的陌生来电。
电话那头,“小毛”的言辞专业且充满诱惑力,他声称自己所在的公司——重庆鉴诚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化名,下称“鉴诚合公司”)——是国内某头部券商的战略合作伙伴,拥有普通散户无法触及的“机构专属场外个股期权交易通道”。
为了打消李先生的疑虑,“小毛”随即通过微信发来了一系列精心包装的“证明材料”,包括:
公司介绍PPT:PPT设计精美,充斥着“金融创新”、“量化对冲”、“价值投资”等高大上的词汇,并伪造了与多家知名券商的合作协议截图。
产品说明文档:详细介绍了其“场外个股期权”产品的“巨大优势”,图文并茂地解释了其运作模式。
“首席分析师”讲解视频:视频中,一位谈吐不凡的“讲师”正在给“内部员工”做培训,深入浅出地讲解如何利用场外期权实现财富增值。


这些材料的核心卖点,被反复提炼和强调,直击李先生这样的股民内心:
20倍高杠杆,5万元投入就能撬动100万名义本金的股票收益
亏损封顶,最大损失只有投入的期权费,永不爆仓,方向买错也无需补仓
个人无法直接参与券商场外期权,但可通过公司的合约转让模式合规入局



律师解析
1、所谓“个人可通过合约转让参与”,本质是恶意规避证监会监管禁令。
根据规定,场外期权的交易对手方仅限符合“532”要求的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3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鉴诚合公司所谓的“可通过我们的通道,以收益权转让、合约拆分的方式参与”,本质上就是一种为了规避监管、变相向不合格个人投资者兜售高风险产品的非法行为。
中国证监会早已明令禁止证券公司通过各类通道,为个人客户提供场外期权业务 。
2、所谓“不爆仓、亏损封顶”,是彻头彻尾的误导性宣传——这种宣传刻意模糊了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的本质风险。
它只强调了收益的无限可能性和亏损的“封顶”额度,却恶意隐瞒了期权费(即投资者的本金)有极大概率会全部亏损这一核心风险。
在期权交易中,若标的资产价格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朝预期的方向变动,投资者支付的期权费将全部损失,这本身就是一种“爆仓”。
这种宣传手法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规定,更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所禁止的欺诈客户行为。
2.欲擒故纵:用一笔快钱,彻底卸下投资者的全部防备
在“小毛”持续一周的“专业”轰炸下,李先生从最初的怀疑,逐渐变得动心。
为了彻底打消李先生的顾虑,“小毛”热情地建议他可以先用少量资金“试一试”,亲身体验一下“火箭般”的赚钱速度。
2025年11月3日,李先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按照“小毛”的指导,将第一笔资金5.16万元,转入了鉴诚合公司指定的对公账户。他选择购买了当时市场上的热门股“蒙草生态”的看涨期权。
接下来发生的一切,让李先生彻底陷入了骗局。
次日(11月4日),“蒙草生态”股价如期上涨。鉴诚合公司方面非常“守信”,主动联系李先生进行“平仓结算”。扣除本金后,李先生的账户显示盈利了2.5万余元。
随后,鉴诚合公司将本金和盈利共计7.7万余元迅速回款至李先生的银行卡。整个过程行云流水,单日投资回报率超过了惊人的50%!
在回款后,对方还煞有介事地从盈利中扣除了约20%的费用,名目是所谓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通道份额分成”。这一操作非但没有引起李先生的警觉,反而让他觉得这家公司“非常正规”,连税费都考虑得如此周全。
这笔“神操作”般的快速盈利,如同一剂强心针,让李先生对此前所有的疑虑全部烟消云散。他彻底相信了鉴诚合公司所谓的“强大投研能力”和“合规运营模式”,完全放松了警惕,为即将到来的收网埋下了伏笔。
律师解析
这是所有金融诈骗中最经典,也是最有效的一环——“以利诱之”。涉案公司非常清楚,任何说教都不如一笔实实在在打到银行卡的盈利来得有说服力。
虚拟盘对赌:这类非法平台,绝大多数搭建的都是虚拟盘。
也就是说,李先生的资金根本没有真正进入券商的交易系统去购买场外期权。他的交易对手方就是鉴诚合公司本身,这是一场投资者与平台之间的“对赌游戏”。
在初期小额试水阶段,平台会人为操控后台数据,让投资者轻易获利,目的是建立信任,诱使其投入更大金额的资金。
虚构费用,增强信任:所谓的“税费”和“分成”,完全是子虚乌有,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投资股票期权所得,应由纳税人自行申报,不存在‘代扣代缴’一说。
此举意在伪造‘正规’假象,实为骗局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有两个:一是让盈利看起来不那么夸张,更符合“真实”的投资逻辑;二是模仿正规金融机构的收费模式,进一步增强其“专业、合规”的伪装,让投资者深信不疑。
3.陷阱收网:未经授权强行开仓,10万本金瞬间归零
在“盈利”的巨大诱惑下,李先生迫不及待地想要加大投入,把以前“失去的”都赚回来。
2025年11月5日,“小毛”再次打来电话,语气比之前更加热情和“专业”。他告诉李先生,根据他们“投研部”的最新情报,市场即将迎来一波大行情,建议李先生抓住机会,至少转入10万元,这样可以“同时布局两个不同的标的,分散风险,锁定双份收益”。
11月6日,已经完全信任对方的李先生,没有丝毫犹豫,通过手机银行向鉴诚合公司的账户转账10万元。在转账前后,他通过微信明确向对接的“研投部刘经理”指示,要求将这10万元资金平均分配,购买两只不同股票的期权。
然而,一场精心策划的“收割”已经悄然启动。
就在当天,鉴诚合公司的“研投部刘经理”,在完全未经李先生授权、甚至未按“规定”先行收取相应期权费的情况下,直接动用李先生账户中的10万元资金,在“蒙草生态”股价当日冲高回落的趋势中,于一个相对高位,强行全仓开立了该股票的看涨期权。
这一系列操作,完全违背了李先生“分投两个标的”的明确指令,也暴露了其操作的随意性和恶意。
在接下来的合约期内,“蒙草生态”的股价随大盘震荡下行。期间,股价曾数次反弹,出现了可以小幅盈利或至少是减少大部分损失的平仓机会。
李先生心急如焚,多次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刘经理”,要求立即平仓止损。但对方却一反常态,以“要相信我们的专业判断,后面肯定会涨回来”、“现在平仓太可惜了”等理由,恶意拖延,拒不执行李先生的平仓指令。
最终,随着合约到期,“蒙草生态”的股价未能回到开仓价之上,李先生投入的10万元期权费(本金)被宣布“全部亏损,归零”。
当李先生愤怒地提出异议,质问对方为何不遵守指令、为何恶意拒不平仓时,对方开始用各种理由推诿扯皮,最后,“小毛”和“刘经理”的微信不再回复,电话也无人接听。至此,李先生才恍然大悟,自己可能陷入了一场骗局。
4.维权碰壁:监管投诉被推诿,维权陷入僵局
事发后,李先生先后向重庆证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了书面投诉,要求监管部门查处鉴诚合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
但两次投诉均未得到实质处理,两家监管部门均回复:涉事机构并非持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也非持牌地方金融组织,该事项不属于本单位的法定职权范围,无法直接查处并帮当事人追回损失。
看似“合情合理”的回复,却让李先生的维权之路陷入了僵局。涉事的鉴诚合公司在接到李先生的退款要求后,态度极其强硬,声称“投资有风险,盈亏自负”,并凭借自己并非持牌机构的“优势”,有恃无恐,拒不进行任何协商。李先生一时间陷入了投诉无门、维权无路的困境。

律师解析
为何监管投诉会“碰壁”?
这一步是许多金融受害者都会遇到的困境,也是本文需要重点厘清的关键。
很多投资者误以为,只要是跟“股票”、“证券”沾边的问题,证监局就一定能管。
实际上,这是一个普遍的认知误区。厘清监管部门的权责边界,是选对维权路径的第一步。我们将在第三部分对此进行详细拆解。
5.峰回路转:选对维权路径,最终全额拿回投资款
面对维权僵局,我们迅速调整维权策略:放弃单纯的行政投诉路径,以“涉事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为核心,重新梳理完整证据链,协助李先生向辖区派出所提起刑事报案。
我们在报案材料中,完整列明了鉴诚合公司无资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虚假宣传欺诈投资者、未经授权擅自操作客户资金、涉嫌虚构交易侵占客户资金的全部事实与法律依据,附上了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宣传材料、协议文件等证据。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传唤了鉴诚合公司的负责人。面对警方的介入和刑事立案的巨大压力,鉴诚合公司此前的嚣张气焰荡然无存。公司的负责人深知,一旦被以非法经营罪或合同诈骗罪刑事立案,他们将面临的不仅仅是退钱,更是牢狱之灾。
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鉴诚合公司当场同意,全额退还李先生投资的全部款项。本案从报案到全额回款,仅用了不到3天的时间,未启动任何民事诉讼程序,就帮当事人实现了全额追偿的核心诉求。
02 对照深商中汇暴雷案:一模一样的套路,正在收割更多普通投资者
本案的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鉴诚合公司的操作模式,与前段时间暴雷的深商中汇,几乎完全复刻。
深商中汇号称是国内场外期权通道业务规模最大的机构之一,暴雷前一直对外宣称与多家头部券商有合作,能为个人投资者提供合规的场外期权交易通道,最终突然停业,导致投资者数千万资金无法兑付,大量普通投资者血本无归。
而这两起案件,有着完全一致的骗局套路,也印证了这类“场外期权通道”,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产业化黑产:
1.同样无资质却包装合规:两家公司均无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经营资质,却谎称与头部券商、期货公司有合作,将自己包装成一个实力雄厚、渠道正规的金融机构,以此获取投资者的信任。
2.同样违规规避监管禁令:均通过“收益权转让”等眼花缭乱的金融名词,将原本只允许机构参与的场外期权业务,包装成个人可以购买的产品。这与鉴诚合公司的做法完全一样,其本质都是为了绕开监管部门对个人投资者设置的保护性门槛,非法向公众提供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3.同样用虚假宣传诱导入局:均以“高杠杆、低风险、稳盈利、永不爆仓”为核心噱头,隐瞒本金全额亏损的核心风险,欺诈普通投资者。
4.同样存在恶意操作收割投资者:均涉嫌未真实对接券商、与投资者进行对赌(投资者亏损即为公司盈利)、恶意操作导致投资者本金亏空的情况。
深商中汇案的惨痛教训,为我们敲响了最响亮的警钟:这类所谓的“场外期权通道商”,其商业模式本身就建立在违法违规的流沙之上。
它们不是金融创新,而是彻头彻尾的金融骗局。
从上游的技术平台搭建、中游的层层代理分销,到下游的话术培训和客户引流,已经形成了一个分工明确、利益交织的黑色产业链。
普通投资者一旦踏入这个“零和游戏”甚至“负和游戏”的赌场,无论初期是否尝到甜头,最终的结局大概率都是血本无归。
李先生的幸运在于,他的涉案金额相对较小,且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抓住了最有效的刑事维权路径。而深商中汇案中成千上万的投资者,则可能面临着资金追讨遥遥无期的绝望境地。
03 律师专业拆解:骗局的5大违法点与维权误区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对这类骗局有更深刻的法律认知,我们将从专业角度,对其中隐藏的核心违法点进行全面拆解,并澄清投资者在维权过程中最容易陷入的几大误区。
(一)鉴诚合公司以及深商中汇这类平台的行为,绝非简单的“操作不规范”,而是从头到尾都充斥着严重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
1.无牌非法经营证券衍生品业务,触犯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证券、衍生品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也不得出借自己的期货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涉事公司仅为普通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无任何证券业务经营资质,擅自开展场外期权全链条业务,属于典型的非法金融活动。
2.恶意规避合格投资者监管要求,违反证监会监管禁令
《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修正)》第三条明确规定,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属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的高风险金融业务,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涉事公司的“合约转让”模式,本质就是为个人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提供违规通道,直接触碰监管红线。
3.虚假宣传、误导性陈述,构成对投资者的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涉事公司宣传的“高杠杆、不爆仓、亏损封顶”等虚假宣传”等内容,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与欺诈。
4.擅自操作、恶意拒不平仓,构成根本违约
涉事公司作为受托方,未经投资者明确授权擅自开仓,在合约期内恶意拒不执行平仓操作,导致投资者本金全额亏空,违反《民法典》关于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构成根本违约,应当对投资者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涉嫌虚构交易、侵占客户资金,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
若涉事公司无法提供加盖券商公章的真实交易确认书、向券商打款的完整凭证,无法证明投资者的资金真实进入了券商开展对应期权交易,就涉嫌虚构交易、伪造交易凭证、侵占客户资金,符合《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二)为什么监管投诉会被推诿?监管权责边界一次说清
很多投资者遭遇这类骗局后,第一时间会选择向监管部门投诉,却屡屡碰壁,核心原因就是踩中了维权误区,对监管部门的权责边界存在误解。
1.误区一:认为证监局可以帮助追回损失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如重庆证监局)的法定监管对象,主要是依法设立的、持有相关业务牌照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以及上市公司。对于这些“正规军”的违规行为,证监局拥有强大的调查权、处罚权。
对于鉴诚合公司这样根本没有牌照的普通工商企业,它们不在证监局的日常机构监管范围之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证监局对此类非法证券活动“无能为力”。
根据新《证券法》第202条,证监局有权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同时,根据2024年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证监局在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后,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可以应司法机关要求出具专业认定意见,协助案件侦办。
但问题的关键是:无论证监局采取行政处罚还是线索移送,其直接目的都是“制裁违法行为”,而无法直接介入帮助投资者追回损失。
投资者想要拿回本金,最有效的路径仍然是刑事报案——通过公安机关的介入形成威慑,迫使违法机构退赔款项。
这正是李先生最终成功维权的关键所在。
2.误区二:认为金融监管局能管所有金融骗局
地方金融监管局(或称“金融办”)同样有其明确的监管边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主要负责监管的是“7+4”类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对于跨区域的、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非法证券、非法集资等活动,地方金融监管局并没有直接的查处权限。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案行为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而非单纯非法经营证券),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地方金融监管局恰恰是法定牵头查处部门。
李先生之所以投诉金融监管局碰壁,正是因为鉴诚合的行为性质更接近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而非典型的“非法集资”。
3.误区三:先民事起诉,再考虑刑事报案
这是维权路径选择上最致命的一个误区。
很多受害者和非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下意识地认为,这是经济纠纷,应该先打官司。但对于这类骗局而言,一个民事案件从立案、开庭到判决、执行,动辄一年半载,甚至更久。
而诈骗分子很可能在此期间早已转移资产、人去楼空,即便赢了官司也可能面临“执行难”的窘境。
这类案件的核心,往往是涉嫌刑事犯罪。
刑事手段的威慑力远非民事诉讼可比。一旦公安机关受理或立案,意味着涉案公司的负责人将面临被刑事拘留、逮捕、判刑的风险。这种对人身自由的直接威胁,是促使他们退款的最强动力。
正如李先生的案件,正是刑事报案的介入,才让对方迅速服软,实现了快速全额回款。
综上所述,面对场外期权这类精心设计的骗局,受害者必须跳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思维定式。
最有力、最有效的维权抓手,绝不是反复向不具有直接管辖权的行政部门投诉,也不是贸然启动漫长的民事诉讼,而是以刑事报案为主导,民事追偿为配套的组合维权策略。
第一时间收集固定好所有能证明对方涉嫌诈骗或非法经营的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才是挽回损失的“王道”。
04 律师警示:普通投资者必守的4条红线,彻底避开场外期权骗局
亡羊补牢,固然重要;但防患于未然,才是智慧。作为普通投资者,我们或许无法完全理解复杂的金融衍生品,但只要在投资决策中牢牢守住以下4条简单而清晰的红线,就能大概率地避开场外期权以及其他各类金融投资骗局。
1.红线一:个人能合法参与的,只有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期权
请务必记住一个最基本的常识:在中国大陆,个人投资者能够合法、合规参与的个股期权交易,只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标准化期权产品。
这些产品需要通过正规的证券公司开通期权账户(有较高的资金和交易经验门槛),并在券商的官方交易软件上进行操作。
因此,任何机构或个人,通过电话、微信、网站、APP等渠道,向您推销所谓的“场外个股期权”,并声称“个人可以直接参与”、“无须开通交易所账户”的,100%是违规的,极大概率就是骗局!这是最简单、最有效的一条甄别标准。

2.红线二:任何宣称“高杠杆、亏损封顶、永不爆仓”的投资,全是陷阱
金融市场的铁律是: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所谓的“亏损封顶”,本质就是你的本金全额亏光;所谓的“永不爆仓”,只是换了一种方式让你的本金直接归零。任何承诺保本保收益的投资,全是骗局。
3.红线三:任何让你转款到企业对公账户、个人账户的,全是骗局
这是保障您资金安全的生命线。根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4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
也就是说进行正规的证券、期货交易,投资者的资金都必须存放在银行的第三方存管账户中。资金的划转必须由投资者本人通过交易系统发起指令,资金只能在自己的银行卡和证券资金账户之间定向流转,券商是无法直接触碰客户资金的。
因此,任何要求您将投资款项直接转入某个公司(无论对公还是对私)的银行账户、个人微信或支付宝账户的,无论对方以何种理由(如充值、入金、缴纳保证金等),都100%是骗局!
您的资金一旦脱离了第三方存管体系,就意味着完全失去了监管保护,对方可以随时侵占、挪用甚至卷款跑路。
4.红线四:陌生渠道主动推荐的“机构通道、内幕标的”,全是套路
这是一个最朴素,却也最容易被忽视的道理。
真正的投资机会,是不会通过陌生电话、微信群、抖音直播等方式,无缘无故地送到您面前的。
所以,任何陌生人通过各种渠道主动添加您为好友,向您推荐所谓的“机构专用通道”、“内幕消息股”、“专属投资机会”的,请保持最高警惕。
正确的做法是:不相信、不添加、不转钱。 这背后往往是一整套“养、套、杀”的剧本,目的只有一个——骗走您的本金。
温馨提示
金融投资的海洋波澜壮阔,既蕴藏着财富增值的机遇,也暗藏着吞噬一切的旋涡。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投资之路上没有捷径可走,任何试图绕过风险、追求一夜暴富的想法,都最容易成为骗子围猎的目标。
请永远铭记: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凡是承诺“低风险、高回报”的,都请默念三遍“这是骗局”。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朋友已经不幸遭遇了类似的场外期权骗局或其他非法证券投资活动,请不要惊慌失措或自认倒霉。正确的做法是:
第一时间,冷静地、完整地保存好所有证据材料,这包括但不限于:
沟通记录:与业务员、分析师等所有相关人员的全部微信、QQ聊天记录(注意截图和导出备份)。
转账凭证:所有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的电子回单或截图。
宣传材料:对方发送的全部PPT、产品介绍、宣传视频等。
协议文件:如果签订过任何形式的电子或纸质合同、协议。
交易记录:在对方平台上的所有买卖、出入金记录截图。
然后,请及时咨询专业的金融证券领域律师。选对维权路径,远比盲目尝试更重要。专业的律师能够帮助您精准分析案件性质,梳理证据链,并制定出最高效的维权策略,在法治的轨道内,最大限度地为您挽回经济损失。
注:本文案例由重庆华立万韬(九龙坡)律师事务所彭楠律师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