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发务工有保障,新法护航再就业
- 发布时间:2026-07-31来源:本地新闻
2026年5月10日,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56号令《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规章于2026年7月1日全国统一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退休后再就业群体的全国性部门规章,彻底终结长期以来超龄务工人员 “劳务用工无保障、受伤理赔难、薪资随意克扣、高危岗位强制上岗” 的维权困境,覆盖保安、保洁、建筑务工、商超后勤、居家护工、环卫等海量银发就业人群,为上亿超龄劳动者搭建法定权益保护底线。
01 立法背景
人口结构变化催生大规模银发就业,部分企业利用超龄用工法律边界模糊,压低薪酬、规避工伤责任、强制超负荷工作,劳动者受伤后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周期长、举证难、赔偿无保障。
同时,渐进式延迟退休改革落地,需配套规则规范退休再就业市场。《暂行规定》立足“有劳动即有保护” 核心原则,打破以往 “仅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 的局限,存在四大突出痛点:
1、工伤保障缺失:用人单位无法为超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工作摔伤、职业病、工地事故后,企业常以 “已退休不属职工” 拒赔,老人维权耗时耗力;
2、用工无书面约束:多数企业仅口头约定薪资,随意辞退、拖欠工资、压低薪酬现象普遍;
3、劳动保护缺位:企业强制安排夜班、高空、重体力、高危作业,无视老年人身体承受能力;
4、维权渠道闭塞:薪资、工伤纠纷只能走民事诉讼,流程繁琐、举证难度大,劳动者维权成本极高。
02 适用人群:明确哪些人受新规保护
新规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划定两类受保护群体:
1、普通超龄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受用人单位管理、完成单位安排有偿劳动的人员,无论是否领取职工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金,全部适用本规定;退休后返聘技术工人、保洁、安保、后勤服务人员均在列。
2、提前退休再就业人员:按政策办理提前退休,之后再次被企业招用务工的劳动者,同等享受全部权益保障条款。
3、同时明确区分边界:按国家政策执行弹性延迟退休的在岗职工,劳动关系持续,适用《劳动合同法》,不适用本《暂行规定》,两类用工制度并行、互不冲突。
03 核心强制条款逐条深度解读(劳动者四大法定基础权益)
一、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杜绝口头劳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1、强制性签约义务 用人单位聘用超龄劳动者,禁止仅口头约定,必须签订标准化书面用工协议,协议中必须载明八大核心内容:用工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每日工作时长、休息休假安排、劳动报酬标准、工伤保险参保、劳动保护与职业防护条款。缺少任一必备条款,属于企业违规。
2、协议变更与终止规则 薪资、岗位、工时调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用工终止仅允许三种合法情形:协议到期、双方协商解除、约定终止条件达成。企业不得单方面无理由辞退超龄劳动者。
3、维权依据:无书面用工协议发生薪资、工伤纠纷,劳动监察部门可直接推定用人单位全责。
二、劳动报酬法定底线,杜绝压薪、欠薪、实物抵工资(第九至十二条)
1、最低工资硬性标准 劳动者正常出勤完成工作,每月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不能以 “退休人员无需社保” 为由降低工资。
2、发放规则严格约束 工资必须以现金、银行卡转账等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每月至少发放一次;严禁米面粮油、购物卡、代金券等实物抵扣薪资;不得无故克扣、拖延发放工资。
3、加班薪酬足额支付 新规明确原则上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确因生产经营紧急需要加班,必须征得劳动者书面同意,并严格遵循《劳动法》加班费标准:
工作日延时加班:不低于工资150%;
休息日加班且无法补休:不低于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工资300%。
三、休息休假 + 特殊劳动保护,禁止高强度高危作业(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1、工时与休假保护 严格执行国家法定8小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放假制度;不得强制安排超龄人员长期夜班、连续高强度轮班。每日加班时长不超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2、岗位分级管控,高危岗位全面禁用 用人单位上岗前需评估劳动者身体状况,严禁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以下作业:高空、井下、重型重体力搬运、高温高湿、有毒化工、高噪音、粉尘污染等危害身体健康的危险岗位。物业、工地、工厂不得将60岁以上老人安排到外墙清洗、重型搬运、机械操作岗位。
3、岗前安全培训义务 企业必须对超龄务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专项培训,配齐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服等劳保用品,未培训直接上岗属于违法。
四、最大突破:强制参保工伤保险,个人一分钱不缴费(第十五条,新规核心亮点)
本条彻底解决多年超龄务工最大痛点,也是对用人单位约束力度最强条款:
1、参保主体与费用承担 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超龄劳动者个人无需承担任何保费,企业不得从工资中扣除保险费用。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单独开通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通道,不得拒绝企业申报参保。
2、工伤认定与待遇全覆盖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受伤,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以及长期岗位引发职业病,均可正常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和在职职工同等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全额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亡抚恤金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
3、企业未参保严重后果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超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全部医疗、伤残、赔偿费用由企业全额自行承担;人社部门可对企业处以行政处罚,拒不赔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养老、医保待遇互不冲突(第十六条、十七条)
新规明确,超龄劳动者务工参保工伤保险,不会影响原有社保待遇:已领取职工 / 城乡居民养老金人群:务工期间原有养老金正常按月发放,二者互不抵消;未缴满养老保险、未退休人员:可自愿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养老,单位可协助代扣代缴;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原有医保报销政策保持不变,工伤保险单独覆盖工作意外风险,和医保互不冲突。
04 畅通维权渠道,统一纳入劳动争议处理体系
以往超龄用工纠纷多按民事劳务纠纷处理,维权流程繁琐,新规打通劳动仲裁维权通道: 因工资拖欠、加班费、休息休假、工伤认定、劳动保护产生的争议,统一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收取费用,简化举证、维权流程。
人社、应急管理、医保、工会多部门协同监管,企业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拖欠工资、拒缴工伤保险的,人社部门可依法开展行政查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追责。
05 给超龄务工人员实操维权指南
入职必做:
索要书面用工协议入职当天主动要求签订规范协议,仔细核对岗位、薪资、加班、工伤保险条款,拍照留存原件,拒绝 “先上班后补签”。
核实工伤保险参保状态,每月通过当地人社APP、政务小程序查询工伤保险参保记录,确认单位正常缴费,若未参保,立即向单位提出参保要求,保留沟通记录。
拒绝不合理高强度工作,企业安排高空、重型搬运、通宵夜班等高危、超负荷岗位,可依据新规直接拒绝,单位不得以此克扣工资、辞退员工。
工资被拖欠、克扣快速维权,保存考勤表、工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投诉,或直接前往街道劳动监察窗口现场提交材料。
工作受伤第一时间留存证据,事故现场拍照、保留就医病历、工友证言,30日内督促企业申报工伤。
企业拒不申报,本人可在1年内自行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赔付。
06 强制执行走不通,还有三条替代路径
一、对超龄劳动者:消除就业顾虑,稳定收入与安全预期
大量退休再就业群体多为改善家庭收入、发挥技术余热,此前长期处于权益保护灰色地带。工伤保险全覆盖、最低工资兜底、限制加班、仲裁维权通道,让老年人外出务工不再担心受伤无人赔付、薪资随意克扣,充分尊重中老年群体劳动价值。
二、对企业:规范用工管理,降低法律风险
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伤保险义务,倒逼企业建立标准化银发用工制度,减少劳务诉讼、人身损害赔偿大额支出,推动企业合理配置岗位、人性化管理老年员工,构建稳定和谐用工关系。
三、对社会:适配老龄化发展,释放银发劳动力红利
当前我国中老年劳动力资源丰富,新规消除制度障碍,鼓励有技能、有劳动意愿老年人有序就业,缓解部分行业用工缺口,同时通过完善权益保障制度,避免银发就业市场无序化,助力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平稳落地,完善多层次劳动保障法治体系。
结语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7月1日实施至今,已在全国各省市落地配套参保细则与劳动监察专项检查,标志我国劳动保障法治实现全覆盖,劳动保护不再以退休年龄作为分割线。
从薪酬底线、休息权、劳动安全到工伤保险,一套完整、可落地的保护规则,为千万银发劳动者撑起法治 “保护伞”。
未来,让每一位付出劳动的超龄务工者,都能平等享有安全、公平、有保障的就业环境,充分释放银发劳动力价值,积极适配人口老龄化时代社会发展新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