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发布时间:2025-02-24来源:本地新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不经意间卷入一些法律风险中,其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就是一个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罪名。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它。

01 法条深度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立法变迁来看,该罪名不断完善。1979 年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997 年刑法在此基础上,将行为方式增加了转移和收购。2006 年《刑法修正案 (六)》则是一次重大变革,不仅将犯罪对象从 “犯罪所得的赃物” 扩大为所有 “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方式也从四种扩充为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 这样的兜底表述,刑罚也加重,增加了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档。2009 年《刑法修正案 (七)》又增加了单位犯罪的规定,使该罪名的规制更加全面。

从具体行为方式解读,“窝藏” 是指使用各种方法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比如将盗窃来的财物藏在自己家中隐秘角落 ;“转移” 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移到他处,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像将赃款通过复杂的转账路径转移到多个账户;“收购” 是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比如一些不法二手车商明知是被盗抢车辆仍低价收购准备转卖;“代为销售” 是代替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卖出的行为;“其他方法掩饰、隐瞒” 则涵盖甚广,如利用投资经营将赃款合法化,或者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进行洗钱等。

另外,认定此罪还有几个要点:

一是犯罪团伙、集团在犯罪中分工负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应以该犯罪的共犯论处;

二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或第三百四十九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三是行为人与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对犯罪所得予以掩饰、隐瞒的,应按犯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本罪的认定。上游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但因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样不影响本罪的认定。

02 司法解释深度解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了定罪情形,比如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该行为的,就会被定罪;如果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等特殊物品,或者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也会被定罪。同时规定了 “情节严重” 的标准,像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价值总额达十万元以上;十次以上或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五万元以上等情况 。此外,对于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或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等情形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明知是非法捕捞犯罪所得的水产品、非法狩猎犯罪所得的猎获物而收购、贩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比如明知是非法猎捕的珍贵鸟类而收购,就可能触犯此罪。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对于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的行为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不影响对非法收购、销售有关药品的行为人定罪处罚,并且对于主观明知,应当根据药品标志、收购渠道、价格、规模及药品追溯信息等综合认定。

03 典型案例呈现

案例一:“跑分” 洗钱案

2019 - 2021 年期间,许某某在柬埔寨工作时结识犯罪分子 “蛇” ,回国后按其要求,伙同裴某某在重庆江津设立 “窝点”。许某某招聘人员负责转账,裴某某招募卖卡人员办理银行卡用于 “跑分”。该团伙通过工作群对接上家,按指示转账,2021 年 3 - 4 月为境外犯罪团伙 “跑分” 洗钱总流水达 1.45 亿余元,获利 49.81 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某等 8 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许某某、裴某某系主犯,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和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转账人员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而提供银行卡的 10 名卖卡人员,因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收购被盗电动车案

张某长期在二手电动车市场经营,他明知一些电动车来源不明,却贪图便宜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然后翻新后再高价卖出。经调查,他收购的电动车中有多辆是盗窃所得。最终,张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其收购的电动车来源存疑,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他应当知道这些电动车很可能是犯罪所得,却依然进行收购和销售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

案例三:协助转移电信诈骗赃款案

李某的朋友王某告知他有一笔 “快钱” 可赚,只需帮忙将一些资金进行转账操作。李某虽心中有所疑虑,但在高额报酬的诱惑下,还是按照王某的指示,多次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将电信诈骗得来的赃款进行转移,涉及金额达 30 余万元。最终,李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在明知资金来源可疑的情况下,依然协助转移,即便他没有直接参与电信诈骗,但这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同样触犯了法律。

从案例看如何避免犯罪

1.拒绝 “跑分” 和卖卡:“跑分” 和售卖银行卡看似能轻松获利,但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不要轻信所谓的 “兼职赚钱”,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账户等提供给他人用于资金流转,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是个人重要的金融工具,随意出租、出借可能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若发现有人招募 “跑分” 人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2.谨慎对待二手交易:在二手市场交易时,对于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水平的物品,要提高警惕,仔细询问物品来源,查看相关凭证。如果物品来源不明,切不可贪图便宜购买。二手交易平台和商家也应加强管理,对交易物品的来源进行必要审查,避免为赃物交易提供便利。

3.不轻易协助转账:当他人要求帮忙转账,尤其是涉及不明来历的资金时,一定要坚决拒绝。在转账前,要充分了解资金的性质和来源,如果心存疑虑,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不要因为朋友关系或利益诱惑而盲目帮忙,避免卷入违法犯罪活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法律意识,不贪图小利,避免因一时糊涂而触犯法律红线。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如果你对本文内容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希望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在留言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