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口价”的烦恼:固定总价合同,为何结算争议依旧频发?
- 发布时间:2025-03-03来源:本地新闻
笔者是一名深耕建设工程领域十年的律师。从业至今,笔者处理过数百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其中,固定总价合同引发的结算争议,始终占据着一定的比例。
很多人认为,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款就“一锤定音”,结算时只需照搬合同总价即可。然而,这种理解过于理想化,忽略了建设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近日,笔者代理了一起颇具代表性的案件。某公租房项目,发包人为了控制成本,与施工单位签订了看似“万无一失”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高达7亿元,约定工程范围明确,质量标准清晰,似乎一切都已板上钉钉。然而,项目竣工结算时,双方却因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问题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虽然合同为“固定总价”,但结算争议金额却高达数千万,双方为此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它折射出固定总价合同在实务中面临的普遍困境:“固定总价”的美好愿景,往往难以抵挡施工过程中复杂多变的现实冲击。
这不禁让笔者深思:明明是“一口价”、“包死价”的固定总价合同,为何结算时却总是“剪不断,理还乱”?“固定总价”,真的“固定”吗?
在实践中,导致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不固定”的主要情形
01 工程变更:计划赶不上变化,变更引发“变数”
建设工程项目往往周期长、环节多,在漫长的施工过程中,受到市场变化、政策调整、设计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工程变更是难以避免的。发包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设计、增加工程量、调整施工工艺等变更要求。
这些变更,如果超出了原合同约定的范围,必然会影响工程造价,使得原本“固定”的总价面临调整。例如,地基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需要增加桩基工程量;设计方案临时调整,导致部分结构需要拆除重建;发包人要求提高装修标准,增加材料和人工成本等等。
02 签证索赔:意外情况频发,索赔打破“平衡”
施工过程中,除了发包人主动提出的工程变更外,还可能出现许多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意外情况,例如:地质条件突变,超出合理预见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导致工程延误和返工;遭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发包人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停滞等等。
这些意外情况,往往会给承包人造成额外的损失,例如工程量增加、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为了弥补这些损失,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签证索赔。经过发包人确认的签证索赔,也应作为结算的依据,从而打破固定总价合同的“平衡”。
03 合同漏洞与约定不明:条款含糊不清,争议在所难免
有些固定总价合同,由于起草不够严谨,条款约定过于笼统、模糊,或者存在明显的漏洞,导致对某些关键事项的理解产生歧义。
例如,对工程范围的界定不够清晰,容易引发“合同内”与“合同外”工程量的争议;对质量标准的描述过于原则,导致对质量是否合格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对材料品牌的约定不明确,引发材料价格差异的争议;对风险范围的划分不合理,导致风险责任承担不清等等。
这些合同漏洞和约定不明之处,往往会成为结算争议的导火索,使得原本看似“固定”的总价变得充满不确定性。
04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极端风险突袭,公平原则介入
虽然固定总价合同旨在锁定风险,但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发生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履行的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继续机械地按照原合同约定结算,显然有失公平。
例如,原材料价格在短时间内异常暴涨,超出合理商业风险范围;发生特大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遭受重大损失;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等等。
在这些极端情况下,为了维护公平原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对结算价款进行合理调整,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如何应对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争议?精准策略助您“化险为夷”
针对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争议的根源,我们需要采取更具针对性的应对策略,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下面,笔者将结合前文分析的几种“不固定”情形,分别给出更具体的应对建议。
1 工程变更引发的结算争议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哪些情形属于工程变更,变更的审批流程应当如何进行,以及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切记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合理变更”、“必要变更”等词语。同时,合同中还应区分“合同内”与“合同外”的变更,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变更约定不同的处理方式。
此外,建议在合同中设置专门的“工程变更”条款,明确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时,承包人有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工程变更,及时进行书面确认至关重要。承包人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申请,并要求发包人进行书面确认。与此同时,要高度重视变更证据的留存,形成完整的变更记录链条。
在变更发生的同时,施工企业应同步组织造价人员进行变更造价的测算。若不幸进入结算争议阶段,施工企业应首先系统整理所有与工程变更相关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当发包人对变更存在异议时,可以考虑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鉴定。
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应将工程变更作为核心的诉讼请求,重点围绕变更事实、发包人确认、以及变更造成的实际损失等方面进行充分举证。
2 签证索赔引发的结算争议
合同中应详细约定哪些情形可以进行签证索赔,签证索赔的具体流程,以及索赔文件的内容要求。为了避免因时间拖延而丧失索赔权利,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签证索赔的时效。
此外,明确约定有权审批签证的人员及其权限也至关重要。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符合签证索赔条件的情况,及时提出签证索赔申请是关键。承包人务必在第一时间,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提交书面签证索赔申请。进行现场签证时,务必确保由有权签字的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并详细记录签证内容。
与工程变更类似,要高度重视签证索赔证据的留存。同时,要定期跟踪签证的审批进度。进入结算争议阶段后,施工企业应首先系统梳理所有签证索赔文件,深入分析签证索赔的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如果签证索赔争议较大,可以考虑启动合同约定的争议评审程序,或者寻求第三方调解。
3 合同漏洞与约定不明引发的结算争议
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此类争议,在合同签订阶段就应做好充分的预防工作。
聘请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至关重要。在合同文本的选择上,建议尽量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对于合同中的关键条款,更要进行重点审查。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合同条款存在漏洞或约定不明之处,应及时发现并书面澄清。施工企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澄清要求,并就双方理解不一致的地方进行积极协商。如果合同条款存在多种可能的解释,要尽可能保留合同谈判过程中的相关证据。
一旦进入结算争议阶段,面对合同漏洞或约定不明的情况,运用合同解释规则至关重要。针对合同漏洞或约定不明导致的结算争议,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
4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引发的结算争议
在合同中合理约定风险分担条款至关重要,明确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风险的分担原则和具体措施。尤其要关注不可抗力条款的细化。
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可能构成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的事件,及时通知发包人并固定相关证据是首要任务。施工企业务必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影响程度等关键信息。同时,要积极与发包人沟通协商,共同研究应对措施。
进入结算争议阶段后,要充分举证证明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事件的真实发生,并依法主张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所带来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审慎对待,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支持。
“一口价”并非“万能药”
精细化管理才是王道
固定总价合同,虽然在理论上能够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是建立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质量标准、施工条件等相对稳定的基础之上。一旦这些基础发生动摇,所谓的“固定总价”便会面临挑战。“一口价”并非解决建设工程结算争议的“万能药”。唯有在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结算维权等各个环节都做到精细化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结算争议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今天的文章能对您有所启发。如果您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与笔者联系,笔者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