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单梳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
- 发布时间:2025-09-15来源:本地新闻
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及不同地区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职权范围与分工机制,其核心在于确定案件的具体审理法院。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要提起诉讼,我们首先需要确定哪个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
01 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02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哪些种类?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03 不同种类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区分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在《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中指出:“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精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不限于本案由中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包括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也就是说,本项中归纳的纠纷类型也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注意的是,铁路修建合同纠纷需要在铁路运输法院专门管辖的前提下,再按照铁路工程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合同内容为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并编制建设工程合同勘察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合同内容为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这两种类型合同的交付成果均并非不动产及及其附属设施,且成果内容往往大都是在设计公司内部完成的,合同的履行地对于工程所在地也并无特定的依赖性,故应当适用一般管辖,即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合同内容与建设工程本身的紧密关联性来认定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纠纷,进一步确立管辖规则,从而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法院管辖之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