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邯郸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年龄会成为他们的“保护伞”吗?
- 发布时间:2024-04-07来源:本地新闻
提到初中生,你眼前浮现的是什么画面?
是在教室里认真上课的样子,还是在操场上嬉戏玩闹的样子?不管你想象的是什么样子,恐怕都不会将他们与杀人埋尸联系起来吧?但河北邯郸就发生了这样一件骇人听闻的初中生杀人案。
2024年3月10日,一则“邯郸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的新闻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的三名13岁初中生将同学王某某(殁年13岁)残忍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蔬菜大棚里,事发后,三人竟还若无其事地到学校上课。案发后,警方迅速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并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据警方最新消息,埋尸的深坑有0.56米,未发现有成人参与作案,但掩埋尸体的坑分两次挖掘出来,“3月9日挖过一次,案发当天又在现场挖了一次。”警方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
本以为是三人在殴打过程中,下重了手,失手打死了同学,为了隐藏罪证,才把尸体匆忙掩埋。没想到竟是提前挖坑,再将人活活打死的预谋杀人!
随着案件细节逐步公开,三名嫌犯那令人背脊发凉的残忍与恶意,展现在人们眼前。
目前大家最关注的问题便是,这三名初中生会不会因为未满14周岁,而无法判处死刑,甚至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呢?
早在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就已经对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做出了调整,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此案的三名嫌疑人在作案时,已满12周岁,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虽然目前尚不清楚三名嫌疑人在犯罪中的正犯共犯关系、主犯从犯身份,但此案有着明显预谋和故意的特征,被核准追究刑事责任的概率将会非常大。
既然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那最高可能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能不能被判处死刑?
古话常说“杀人偿命”,现在也仍旧有许多人认为,故意杀人者应当判决死刑。但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死刑既包括了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现有法律规定上来看,三名初中生最高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实际上,可能又很难被判处无期徒刑。刑法规定,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定罪量刑时,需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最终判决大概率会是一个有期徒刑,而具体的刑期会是多少,还需根据三人具体的行为来判定。
那么本案是否会公开审理呢?保障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哪个更重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三名初中生在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因此本案不能公开审理。《宪法》第四十一条中提及了公众的宪法性权利——知情权,同时也对权利有着相应的限制,以现目前的情况而言,保障未成年人的相关权利的优先级更高。虽然本案无法公开审理,但判决结果仍然会向公众进行公开并接受监督。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仍在不断增长,犯罪率依然攀升。但这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似乎都没有得到“重惩”,使得公众对于法律的公平性产生了担忧。
而本案是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生效后,涉及的第一个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此公众对于此案的判决结果都有着极高的期待和关注度,希望能借此案的判决结果,来震慑那些有实施犯罪念头,但尚未真正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更有公众表示,案件判决结果走向,将可能导致父母教育子女的方式发生改变。
年龄会成为犯罪者的“保护伞”吗?我们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
其实笔者认为,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学问题。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把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了两岁,但从这几年的相关案件来看,并没有起到根本上的作用。或许,如何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才是重中之重。
要从根源上减少案件的发生,我们是否应该将目光放在如何细化家庭、学校以及社会三者之间的责任范围上呢?比如:
家庭方面
孩子的心理状态和行为如何,都会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尤其处在青春期的孩子,逐渐开始有了自己的主张和观点,但他们的心智尚未成熟,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和诱惑,从而走上不法之路。如果家长平时能多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与日常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并正确地引导子女的话,或许就能避免许多悲剧的发生。
学校方面
学校既是孩子们接受教育的地方,也是孩子们每天待的时间最久的地方,孩子们的社交活动大部分都发生在这里。老师作为教育者、管理者,也应该及时与同学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一下同学们相处得如何,是否有同学遭受了霸凌。尤其是班级中性格内向、成绩并不出众、家庭环境不好的学生,这类学生的心理往往更为脆弱,也容易成为被校园霸凌的对象,更应着重关注他们。同时,与学生家长保持沟通,给学生们进行普法教育、心理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社会方面
社会则应该做好平衡家庭和学校之间的责任划分,甚至建立相应的制度来督促家庭和学校尽职尽责,还可以大力推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笔者由衷地希望,能通过家庭、学校以及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协助,一起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安全以及正向的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