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价“蝴蝶效应”下的婚恋新困局
- 发布时间:2024-12-16来源:本地新闻
“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房价的走势从来都不只是宏观经济图谱上的起伏线条,它关乎着无数家庭和个人的切身命运。当房价下行时,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巨大冲击,面临新的变革。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框架下,对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有着特定的倾向考量: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出资之际,父母有明确借款意图,通常情形下会被推定为赠与行为;然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却秉持截然不同的规则导向,一旦出资方能够出示资金转款的凭证,举证责任便即刻转移到接受钱款的一方,要求其举证证明该款项属于赠与性质,否则便需要承担返还钱款的法律后果。
二者规则差异显著,仿若两极。这两种不同的裁判思路往往导致案件走向截然不同的结局,甚至在同一案件历经不同的审理层级时,判决结果都可能出现戏剧性反转。
我们不妨以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作为例证:
01 基本案情
原告高某兰、汤某丽系被告高某的亲生父母。据其诉称,儿子高某与儿媳许某萍于 2017 年 2 月登记结婚。
回溯至 2016 年,高某因购房资金短缺,向父母高某兰、汤某丽寻求资金援助,期望父母出资以购房。二人便全力筹措,不惜亏本出售位于昆山的房产,并向诸多亲友借钱凑款,先后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等多个时间节点向许某萍名下银行账户转款,累计金额达 200 万元。
高某兰、汤某丽坚称其中 152 万元系借款性质,并持有由高某出具的借条为证。许某萍则认可收到相应钱款,且钱款确实用于购置本市田林路的房产,但矢口否认存在借款事实,声称双方从未就该款项达成借贷合意,并且与高某当下二人婚姻关系破裂,正涉离婚诉讼,质疑公婆此番起诉意在争夺财产权益。高某则明确认可借款事实,声称婚前婚后均向许某萍提及还款事宜。
此外,案外人高某某出庭作证,表明曾借款 50 万元给高某用于购房;另有一份由高某与许某萍共同签署的《购房付款情况证明》,其上对于高某兰、汤某丽支付的 152 万元采用“出资”表述,而对于高某某提供的钱款则明确记为“借款”,且约定由高某与许某萍共同偿还。
02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高某兰、汤某丽负有举证证明其与高某、许某萍之间存有合法有效借款合同关系的责任。但综合在案证据,存在诸多瑕疵致使其举证不力。
一方面,借条仅由高某单方出具,签署之时许某萍并不在场,且事后高某兰、汤某丽亦未曾向许某萍明示借款事宜,仅向高某进行催讨;加之借条落款时间存疑,结合高某当时出入境记录显示其并不在本地,难以精准确定出具时间,借条效力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购房付款情况证明》中对款项性质的表述用词含糊,“出资”一词难以直接等同于“借款”,与对高某某钱款的明确“借款”表述形成鲜明对照,致使法院难以采信高某兰、汤某丽主张。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高某兰、汤某丽的全部诉讼请求。
高某兰、汤某丽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而二审法院做出了改判决定。
03 二审判决
该案二审阶段聚焦的争议核心,即父母出资款项的性质判定。
二审法院认为,判定父母出资的性质需全方位、综合性考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原告已提供转账凭证的情形下,被告如果主张款项系赠与,则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层级,而本案被告显然未能达到该标准。
从情理维度考量,父母出资助子女购房,多源于亲情关爱与帮扶的初衷,并非随意馈赠,在没有明确表态为赠与情形下,不宜直接认定赠与性质。再者,从公平视角权衡,高某兰、汤某丽为助力子女购房,不惜变卖房产、背负外债,倾尽全力;反观子女,涉案房屋是按份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且房屋至今也有升值,两人已经享受了涉案房屋的增值利益,若将出资一概视作赠与,有违公平原则。
综上多重因素,二审法院认定涉案 152 万元出资应为借款性质,进而支持高某兰、汤某丽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高某、许某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高某兰、汤某丽借款 152 万元。
深究该案改判的关键缘由,笔者认为是在房价上扬阶段,即便遭遇离婚析产、需返还父母出资情形,鉴于房产大幅增值,家庭资产整体受冲击幅度相对可控,矛盾尚在可调和范畴。
然而当下房价普遍下行时,全新的矛盾冲突会逐步凸显。试设想如下困局:父母昔日出资 100 万元助力子女购置房产,而今房价缩水折半,仅剩 50 万元的价值,可离婚之际子女依旧需要全额返还父母 100 万元,子女配偶一方按比例需承担 50%即 25 万元的债务。
这样沉重的经济负担会对传统婚恋模式造成极具破坏力的冲击,致使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以及婚姻财产如何处置的关键问题,深陷两难困境。
当前,此类案件存在不少同案异判的情形,经济形势的波动又进一步催生诸多潜在矛盾隐患。为了有效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以下建议可供参考:
出资父母和子女以及子女配偶一方就出资问题务必进行坦诚交流,将相关事宜明晰化,建议以书面协议形式,详细约定资助款项的性质,若是借款,需要明确还款期限、方式等关键条款;若是赠与,也不妨注明赠与对象,是自己子女还是小两口,让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确切依据,避免日后因理解分歧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要知道,谈钱并不伤感情,大方地谈钱才是稳定家庭的良药。坦诚布公地将金钱问题摆在桌面上,捋清权责,反而能消除猜忌与误解,让亲情在清晰有序的经济往来中良性生长。

